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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秉持誠信經營的原則,透過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構、嚴謹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卓越的風險管理,於強化公司經營績效的同時,亦保障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於第10 屆「上市上櫃企業公司治理評鑑」評鑑結果名列所有上市公司前5%,顯示長榮航空在公司治理之表現獲得肯定。

董事會架構
長榮航空董事係由股東會依公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舉產生,由9席董事組成董事會,其中3席為獨立董事(含1席公益性獨立董事)。所有董事任期均為3年截至113年4月30日止,董事平均連續任期為6年,且有2席女性董事,女性董事占比22.22%。
 

董事年齡

董事性別比

董事任期

 
薪資報酬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永續委員會
長榮航空「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全數由獨立董事組成,協助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2023年度開會3次,全體委員平均出席率為100%。 為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職能,長榮航空於2017年6月26日設置「審計委員會」,委員會委員均由獨立董事組成,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協助監督公司財務報表內容之允當性、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實施及公司風險管控等。2023年度開會5次,全體委員平均出席率為100%。 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以達永續經營目標,本公司已於2022年12月23日設置永續委員會,設有委員5人,其中半數以上委員為獨立董事,負責審訂企業永續(包含風險管理)相關政策、策略、目標或管理方針,及審核企業永續年度工作計畫並督導、追蹤其進度與成果,全面貫徹公司治理制度,以符合永續經營理念。2023年度開會2次,全體委員平均出席率為100%。

董事會組成及運作
長榮航空董事長主司監督經營管理階層的主要業務,確保業務執行符合長榮航空的經營理念;總經理之主要職責為領導經營團隊,確保長榮航空之整體營運確實依照董事會之指示進行,為確保兩者之職責不互相衝突,長榮航空董事長不兼任總經理。
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令行使職權,負責決議執行公司業務有關事項,且為避免利益衝突情事發生,遵照本公司 「公司治理守則」「董事會議事規則」規範,董事對於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的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的重要內容,如可能有害於長榮航空利益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本公司之獨立董事不應同時擔任超過五家上市上櫃公司之董事(含獨立董事),並不得同時擔任超過四家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所有董事會成員之薪酬皆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核議,以確保各董事之績效表現與董事酬勞具有一定程度之連結。另為落實公司治理,依據本公司 「擔任董事之經理人持股辦法」,擔任董事之經理人應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不低於10萬股,使其利益與公司長期經營績效與整體股東利益連結。
 
董事多元化
長榮航空董事會成員分別具備不同領域的專業知識,如:財務、會計、科技、環保綠能、風險管理、航空運輸、法律等,且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亦考量性別、年齡、國籍、種族及文化等多元化背景,另獨立董事其學、經歷對於風險管理皆具有一定程度之認知,更能以其豐富經驗提供專業意見及多面向思考模式,有助董事會作出對營運最有利的決策。本公司每年皆依照公司之產業特性及董事需求,為董事舉辦年度進修課程,另亦提供主管機關和各進修機構舉辦之進修課程及論壇資訊予董事。本公司董事積極參與內、外部進修課程,議題涵蓋風險管理、公司治理、企業永續、資訊安全等,2023年每位董事均已依「上市上櫃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完成進修,平均進修時數約7.2小時,詳細進修情形請參閱長榮航空公司網頁公司治理專區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董事多元化情形請參閱長榮航空公司網頁公司治理專區董事成員多元化情形。

董事提名與遴選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應選出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3名),任期3年。選舉方式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於提名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應就本公司公告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依長榮航空公司治理守則第20條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皆考量多元性、獨立性、執行職務之專業能力等。

董事會績效評估
為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依據董事會訂定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衡量項目包含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永續經營(ESG)之落實與推動等其面向;每三年得執行一次外部績效評估。2023年已執行董事會績效自評、董事會成員績效自評、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自評及審計委員會績效自評,自評結果如下:
 
  董事會
績效評估自評
董事會成員(自我)
績效評估
薪資報酬委員會
績效評估自評
審計委員會
績效評估自評
永續委員會
績效評估自評
總體平均分數
(滿分5分)
4.96 4.98 5 5 5
自評結果 優良 優良 優良 優良 優良
 
註:4.5分以上為優良,3.5分以上未達4.5分為良好,2.5分以上未達3.5分為尚可,未達2.5分為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