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訂閱長榮航空電子報
回首頁
Email格式錯誤
關閉
earth

溫室氣體排放
航空業的運作模式可分為「飛行作業」與「地面作業」兩大面向,其中飛行作業中航空器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佔範疇一排放量的99%以上。長榮航空自2016年起依據ISO 14064-1標準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作業並通過第三方查證,主要盤查範圍為航空燃油及臺灣自有大樓之溫室氣體排放源。自2023年起,盤查範圍已拓展至全球具營運控制的據點,包含國內外各場站及市區辦公室等處。至2025年,依照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持續進行盤查,並取得確信聲明。近兩年,由於國際航空市場的需求增加,航班數量上升,整體用油量增加,導致範疇一排放量上升;然而,透過有效實施節電措施與增加再生能源使用,範疇二排放量則降低。

(單位:噸 CO2e)
2022 2023 2024 2025 2025目標
直接排放(範疇一) 航空器 4,489,390 6,500,804 7,075,050 7,193,099 -
非航空器 476 1,188 1,209 1,085
合計 4,489,866 6,501,992 7,076,259 7,194,184 7,268,120
間接排放(範疇二) 地區基準 11,990 13,737 13,419 13,041 13,922
市場基準 - - 13,022 11,806 12,687
註1:航空器直接排放為航空燃油的使用,涵蓋營運航班及部分非營運航班(如飛渡、維修與訓練用途)。
註2:資料涵蓋率以長榮航空個體營收占合併公司營收之比率衡量,2022年至2025年分別為92%、94%、93%及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