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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

溫室氣體排放
航空業的運作模式分為「飛行作業」與「地面作業」兩大面向,其中飛行作業中航空器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達範疇一與範疇二總排放量的99%以上,長榮航空於2016年起遵循ISO 14064-1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作業並通過第三方查證,量化對象以航空燃油、臺灣自有大樓之溫室氣體排放源為主要範疇;2020年起,依據「ISO 14064-1:2018」新版標準指引持續盤查。2023年起盤查範圍拓展至全球具營運控制之據點,包含國內外各場站及市區辦公室等處,故非航空器直接排放以及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往年微幅增加,並因疫情後航空市場快速復甦,航空器直接排放量恢復至與疫情前相近。

(單位:噸 CO2e)
2021 2022 2023 2024 2024目標
直接排放(範疇一) 航空器 4,126,548 4,489,390 6,500,804 7,075,050 7,015,858
非航空器 571 476 1,188 1,209
間接排放(範疇二) 地區基準 12,399 11,990 13,737 13,419 14,193
市場基準 - - - 13,022 13,885
其他間接排放(範疇三) 7,590 6,935 1,572,839 1,531,253 -
註1:航空器直接排放為航空燃油,包含營運航班與少部分非營運航班用油(如飛渡、維修與訓練用途)。
註2:其他間接排放包含員工通勤、商務旅行以及其他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2023年新增能源上游盤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