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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

溫室氣體排放
在氣候變遷的議題上,2016年起遵循ISO 14064-1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作業並通過第三方查證,量化對象以航空燃油、臺灣主要營運據點之溫室氣體排放源為主要範疇;2020年起,依據「ISO 14064-1:2018」新版標準指引持續盤查。2023年盤查範圍拓展至全球營運據點,包含國內外各場站及市區辦公室等處,故非航空器直接排放以及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往年微幅增加,並因疫情後航空市場快速復甦,航空器直接排放量恢復至與疫情前相近。
單位:噸 CO2e 2020 2021 2022 2023
直接排放(範疇一) 航空器 4,309,738 4,126,548 4,489,390 6,500,804
非航空器 1,245 571 476 1,188
間接排放(範疇二) 12,579 12,399 11,990 13,737
其他間接排放(範疇三) 6,180 7,590 6,935 1,572,839
註1:航空器直接排放為航空燃油,包含營運航班與少部分非營運航班用油。
註2:間接排放為外購電力(地區基準),排放係數來各國公告之數值,2022年度排放量以最新排放係數修正。
註3:其他間接排放包含員工通勤、商務旅行以及其他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2023年新增能源上游盤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