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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主要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源來自航空器,其次為地面車輛,航空器依原廠建議進行定期維修保養,地面車輛之排氣皆依環保法規規定進行定期檢測,以確保排放符合國家標準,並確保不會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除此之外,針對航空器於起降中之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及硫氧化物(SOx)進行排放總量估算,以便掌握及量化其排放量,因應未來法規可能之變動。
為符合各地機場週圍噪音管制規定,提供社區寧靜生活環境,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美國聯邦法規(FAR)皆對航空器出廠時的噪音值訂定嚴格驗証標準,長榮航空各機隊之噪音標準皆符合ICAO及FAR第四級規範。我們嚴格遵循各機場指定噪音管制程序執行航機起降作業,將噪音對機場周邊環境之影響降到最低。
 

航空器空氣汙染物排放
    單位 2020 2021 2022 2023
氮氧化物(NOx) 總排放量  1,825 1,810 1,970 2,670
客機排放強度 公克 /RPK 0.1341 0.8232 0.0548 0.0428
貨機排放強度 公克 /FTK 0.1000 0.0958 0.2650 0.1249
碳氫化合物(HC) 總排放量  129 125 131 186
一氧化碳(CO) 總排放量  1,032 1,005 1,089 1,499
硫氧化物SOx 總排放量  32 29 31 50
註1:各空氣汙染排放乃利用ICAO 機場空氣品質手冊(Airport Air Quality Manual)之簡易計算法依各機型每起降循環(Landing-Take Off Cycle, LTO)排放係數進行換算,計算對象為客運及貨運營運航班。
註2:疫情期間客機客艙載貨航班計入貨運項目中,各年度排放數據回歸校正。
註3:各機型之引擎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及一氧化碳排放認證數據來源為ICAO航空器發動機排放數據庫(https://www.easa.europa.eu/domains/environment/icao-aircraft-engine-emissions-databank);硫氧化物(SOx) 排放則使用美國環保署建議之轉換係數(0.000891噸/LTO)進行估算。